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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的培育发展给予适当奖励

    2024.03.04 | admin | 26次围观

      京商务商服字[2014]1号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和培育发展工作,推动本市商务服务业的振兴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引导本市商务服务业企业提高综合集聚、专业集聚程度,提升行业配套水平、综合服务功能和客户便利度,改善楼宇发展环境,促进楼宇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各类商务服务业企业办事机构相对集中、在全市或区域范围内具有示范性质的办公楼宇,对本楼宇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可由楼宇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申请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工作奖励。

      (二)整栋楼宇或同属一个业主(或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功能相近的连片楼宇,可按一个项目主体开展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并列入本意见规定的奖励范围。

      (三)重点支持知识密集型商务服务业企业集聚的楼宇进行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奖励由楼宇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自主申报。

      (一)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条件:

      1.楼宇有明确的产权归属,业主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单位。楼宇具有规划建设手续,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2.楼宇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和企业入驻规模。原则上综合性楼宇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专业性楼宇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驻楼企业数量20个以上,其中商务服务业企业数量占比在25%以上的楼宇为商务服务业综合主题楼宇;驻楼单位中同类别商务服务业企业数量占比在50%以上的楼宇为商务服务业专业主题楼宇。

      3.楼宇具备较鲜明的商务服务业聚集效应,商务服务业发展良好,上一年度楼宇在完成产值、利税、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方面成绩显著。

      4.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楼宇的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

      5.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后,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发展环境,能为驻楼商务服务业企业提供保障和服务。需具备以下四大办公功能:

      一是适合的基本办公环境。提供适合驻楼单位层高、承重、开间面积等要求的办公条件。

      二是安全的办公环境。商务楼宇拥有良好的安保、消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服务功能,具有稳定的供配电系统。

      三是便捷的办公环境。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有便捷的停车系统;有方便快捷的楼内立体交通;提供顺畅的互联网和通讯办公环境。

      四是舒适的办公环境。具有良好的空调系统和通风系统;具有及时到位的保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服务;具有良好的室内绿化和空气环境。

      (二)奖励标准。

      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奖励资金对同一项目支持的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或200万元。同一楼宇在两年内获得过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奖励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采取区、县级初审和市级评审相结合的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各区(县)商务委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机构进行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请示和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加盖主管部门或运营管理机构公章后,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2.区县初审:各区(县)商务委根据楼宇申报情况,联合本区县有关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3.市级评审:市商务委根据各区县推荐报送的楼宇情况,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市商务委领导同意后纳入年度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工作范围。

      四、验收工作

      纳入年度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工作范围且按照项目申报书确定的项目改造时间完成改造内容的楼宇,由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市区财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须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具体验收要求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和培育发展项目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见附件二)执行。对验收合格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五、管理与服务

      (一)任务分工。

      按照“市区共建、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全市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的培育发展,组织指导全市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的升级改造,加强检查督导,对全市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运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的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周边环境和配套服务能力的提升,建立动态档案管理制度,按季度向市商务委报送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运营与发展情况。

      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发展促进政策,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的培育发展给予适当奖励,优化楼宇和企业发展环境。

      (二)楼宇服务。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楼宇特色发展方向和经营情况的指导、跟踪服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楼宇特色和经营情况的检查和复核。

      升级改造后的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要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科学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不断提升服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楼宇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同时,建立规范的联系工作制度,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明确一个管理部门承担此项工作职责,确定一名部门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切实加强与入驻企业沟通并及时提供服务,强化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按照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楼宇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的发展培育和升级改造工作,是一项发挥商务楼宇集聚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工作。区(县)商务委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本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商务服务楼宇的发展培育和升级改造工作,纳入本区县商务工作整体规划中。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摸底、筛选,积极组织本区域内具有示范性的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进行申报,加快推进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的培育发展。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与财政、社会管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功能区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的联系和配合,整合多方资源,在促进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升级改造、功能提升、企业聚集、建立行业运行监测、健全社会化、专业化促进网络等方面,共同努力,协同推进,为商务服务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

    对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的培育发展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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